一、项目概况
******街道福园路,中心坐标:东经120.20924°,北纬27.345************服务中心项目土地分类面积表》,地块原土地用途为农用地(旱地194平方米)及建设用地(城市建设用地73平方米),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编号:************),地块规划土地用途为:《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中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中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要求************有限公司对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调查结果
通过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形成主要成果如下:
(1)调查地块历史上没有规模化养殖;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设施。
(2)调查地块历史上没有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没有发现由土壤散发的异常气味,无固体废物与危险废物堆放、倾倒、填埋等迹象。
(3)调查地块历史上没有使用工业废水灌溉,没有工业废水污染的现象,未曾涉及污泥堆肥活动,未使用的农药。
(4)调查地块周边1km范围内有福鼎市岙里工业区等,经污染迁移分析,周边工业企业对调查地块无影响。
(5)地块历史上没有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有限公司于调查地块内共采集了3个表层土壤样品,另外在主导风向侧风向设置1处土壤对照点位,使用X射线荧光检测仪(XRF)和光离子化检测仪(PID)检测土壤样品中的污染物含量,调查地块镉、汞、砷、铅、铜、镍、锑、钴、钒检测结果均小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锌检测结果明显小于《江西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铬检测结果明显小于《深圳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控值》(DB 4403/T67-2020)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内挥发性有机物快速检测结果与对照点相差不大。
综上所述,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中的“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判断,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地块内不存在确定的、可造成土壤污染的来源,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无需开展下一阶段地块环境调查工作,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三、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办事处
联系电话:******
四、报告编制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