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条件 | |
寿宁县托溪乡农村道路水毁修复项目已由******人民政府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 ******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行政监督部门为寿宁县交通运输局,本项目具备进场交易条件,现依据《宁德市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平台发包管理办法》(宁发改规[2023]3号) 文件规定,进入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阳光平台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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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概况 | |
2.1 建设地点:福建省宁德市寿宁县托溪乡 2.2 控制价(估算价):73.05 万元,最终发包价格68.8303 万元 2.3 类别及内容: (1)工程类别:施工 (2)项目所属行业部门:寿宁县交通运输局 (3)项目范围和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4 工期要求:60日个历天 2.5 质量要求: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7)、《公路工程竣(交)工 验收办法》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合格标准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2.6 其他要求:(1)中标结果在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005/)平台上公示,请各投标人自行查询。中标人应在中标结果公示期结束后3日内自行到招标人处领取中标通知书,并在领取通知书后3日内提交履约担保和签订施工合同,中标人未按要求的时间领取中标通************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10%。 (3)承包人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机械设备在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未到位进场正式施工,视为承包人违约,招标人有权终止施工合同,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4)本项目k=6%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经宁德市级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政府购买服务公开招标中标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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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资质要求:[公路工程·公路工程三级](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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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其它要求:(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并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3)、投标文件格式内容以投标文件组成模板附件为准;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附件。(4)、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交易公告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采购的相关信息的,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
4.2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4.2 报名网站: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3 报名网址: ******/
5.2 交易地点: 寿宁县
5.3 交易方式:经评审小组审定合格的投标人,依据《宁德市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平台发包管理办法》(宁发改规[2023]3号)?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确定中标人。
地址:福建省宁德市寿宁县托溪乡鹤兴中路55号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
******人民政府
时间:2025年0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