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扶绥县“十四五”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已由******资源局以崇自然资函〔2024〕192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招标编号:E************001 报建号:无 项目规模:扶绥县“十四五”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本项目为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包含历史遗留矿山图斑43个,图斑面积52.4446 公顷涉及34座矿山。本着“综合治理、系统修复”的原则,本项目设计矿山生态修复实施面积86.3324 公顷。 招标范围:扶绥县“十四五”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本项目为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包含历史遗留矿山图斑43个,图斑面积52.4446 公顷涉及34座矿山。本着“综合治理、系统修复”的原则,本项目设计矿山生态修复实施面积86.3324 公顷,具体以提供的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合同估算价:37710.1697万元 要求工期: 730 日历天 标段划分:1 个标段。 标段(包)编号:E************001001, 标段(包)名称:扶绥县“十四五”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成立的,具备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甲级 资质(资质类别:施工)或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 资质,持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人员要求:(1)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以上(含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为本单位的在岗人员,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或已中标未开工项目或已列为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的项目经理。(2)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不少于4人。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企业完成或承接过地质灾害防治施工或生态修复或土地整治类似项目业绩。注:以合同或者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为准,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电子签章,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 3.5 信誉要求:(******法院等 9 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规定,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 ”网站(******)查询的结果为准)。(2)在评标阶段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ome)查询投标人(如为联合体 时,联合体中任一个成员)、拟派项目经理被列为企业或个人诚信不良、黑名单、失信联合惩戒的,依法对其投标活动予以限制。(3)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以评标阶段通过“ 中国裁判文书 ”网站(******)查询结果为准)。(4)投标人不得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评标阶段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的结果为准)。(5)投标人应依法经营,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或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的责任记录。 3.6 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 3.7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8.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com)、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9000/)、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崇左)(******gxzf.gov.cn/czggzy)发布。 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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