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屏环评〔202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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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屏南时代电子电池负极材料试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代码2308-350923-07-01-655978,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报告表结论、专家评审意见及专家组长复审意见,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项目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及宁德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要求, 项目选址符合工业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该项目位于福建省屏南县棠口镇屏南高新技术产业园18号(经度119°0′55.692″、纬度26°55′37.938″),项目租赁溪角洋工业园区内已建成5号建筑面积5690㎡的标准厂房,利用负极材料试验设备搭建一条负极材料试验线,进行负极材料的研发。该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0万元。
三、你公司要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妥善处置,环境风险有效防控,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建设排水系统。废气治理设施更换下的喷淋废液作为危险废物处置,其他生产废水零排放;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经市政管网纳入屏南溪角洋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严格控制废气的产生和排放,加强对废气的收集、治理,确保达标排放。项目物料投放口均设置集气设施,收集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汇入排气筒;破碎机、粉碎机、除磁筛分一体机、棒销磨、辊压磨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自带的处理设施处理后汇入排气筒;造粒、石墨化、碳化废气和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气经管道收集至“缓冲罐→碱液喷淋塔→电焦油补集器→多级过滤器→催化燃烧一体机”处理后汇入排气筒;以上所有废气经处理后通过一根高20米的排气筒达标排放。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四)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分区存放、妥善处置。除尘器收集粉料、废滤袋、废包装等一般工业固废回收利用;喷淋废液、废催化剂、废焦油、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应在厂区内按规范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进行收集暂存,并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五)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并配备足够的应急物资,确保周边生态环境安全。
四、项目执行的污染排放标准
(一)项目生活污水入网标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氨氮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限值,还应同时满足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厂水质标准限值。
(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表2、表3中其他行业规定的排放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的表A.1中排放限值;沥青烟、苯并[a]芘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二级排放限值;二氧化硫、颗粒物执行《福建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方案》(闽环保大气〔2019〕10号)中排放要求(二氧化硫≤200mg/m3、颗粒物≤30mg/m3)。
(三)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
(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在厂区的临时贮存和管理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五、本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0.035t/a(通过区域调剂等量替代获得);二氧化硫0.072t/a(项目位于工业园区,二氧化硫按1倍量调剂)。要认真落实和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在项目投产前,应取得项目所涉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
六、你公司应规范设置排污口、贮存(处置)场所,按照报告表环境监测计划的要求开展监测;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依法依规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妥善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的合理环境诉求。
七、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及时组织开展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竣工自主验收工作。
八、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工作由宁德市屏南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宁德市屏南生态环境局负责。
宁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