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条件 | |
福东大道中段处临时工棚、锂离子电池生产基地I地块临时工棚用地及彩岙处临时工棚、福鼎市汽摩配产业园路网工程项目临时取土场土地复垦已由******资源局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 ******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行政监督部门为******水利局,本项目具备进场交易条件,现依据《宁德市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平台发包管理办法》(宁发改规[2023]3号) 文件规定,进入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阳光平台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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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概况 | |
2.1 建设地点:福鼎市 2.2 控制价(估算价):101.57 万元,最终发包价格93.4466 万元 2.3 类别及内容: (1)工程类别:施工 (2)项目所属行业部门:******水利局 (3)项目范围和内容:福东大道中段处临时工棚、锂离子电池生产基地I地块临时工棚项目位于福东大道往前岐镇方向路边,彩岙处临时工棚位于彩岙村附近,用地面积106.0095亩 。汽摩配临时取土场项目位于双岳项目区海尾山及寮仔山,用地面积76.221亩。福东大道临时工棚复垦为水田,锂离子电池生产基地I地块临时工棚复垦为河流水面、坑塘水面,彩岙处临时工棚复垦为水田及建制镇,汽摩配临时取土场复垦为耕地、果园、茶园、林地。 2.4 工期要求:90 2.5 质量要求:******资源局验收。 2.6 其他要求: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天内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 3.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完工验收合格后1年,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开始计算。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经宁德市级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政府购买服务公开招标中标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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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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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其它要求:本项目根据鼎发改法规[2024]7号文件要求,采用摇定结合方式确定中标人,定标要素: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投标人提供近3年来完工且已验收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30万元),材料要求:附上完工验收鉴定书或水行政主管部门印发的竣工验收鉴定书,否则其业绩不计。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师执业资格(不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材料要求:上传合格有效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水利类)) |
4.2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4.2 报名网站: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3 报名网址: ******/
5.2 交易地点: 福鼎市
5.3 交易方式:经评审小组审定合格的投标人,依据《宁德市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平台发包管理办法》(宁发改规[2023]3号)?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确定中标人。
地址:福鼎市流美路333号公交公司大楼7楼
联系人:邢孝华
联系电话:******
******有限公司
时间:2024年0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