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有关精神,现对《福鼎市佳阳乡安仁渔业生产饵料转运平台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予以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
1.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福建省宁德市福鼎市佳阳畲族乡安仁村竹甲鼻海域。项目拟新建斜坡码头一座、拆除现有的浮码头一座、新建浮码头一座,拟申请主体工程用海面积0.5606公顷,另需申请施工期用海面积0.0185公顷。其中主体工程斜坡码头用海面积为0.0872 公顷,用海方式为“构筑物”之“透水构筑物”;浮码头用海面积为0.4102公顷,用海方式为“构筑物”之“透水构筑物”;停泊水域1用海面积为0.0391公顷,用海方式为“围海”之“港池、蓄水”;停泊水域2用海面积为0.0241公顷,用海方式为“围海”之“港池、蓄水”。施工期申请浮码头施工平台用海面积0.0011公顷,用海方式为“构筑物”之“透水构筑物”;斜坡码头施工平台1用海面积0.0166公顷,用海方式为“构筑物”之“透水构筑物”;斜坡码头施工平台2用海面积0.0008公顷,用海方式为“构筑物”之“透水构筑物”。项目海域使用类型为“渔业用海”之“渔业基础设施用海”。项目工程总投资1270.53万元。项目主体工程申请用海期限为40年,施工平台申请用海期限为2年。
2.海域使用预申请人:******委员会
3.编制主体名称:******有限公司
4.组织评审单位:******资源局
联系人:刘端辉,联系方式:******
地址:******资源局五楼海域海岛管理股)
传真:******
5.公示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对建设项目是否支持;对项目建设及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的建议和要求。
6.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发送信件或传真到组织评审单位;直接到组织评审单位提交相应材料反映意见。
7.其他
本次公示征求意见时间自公示日起10个工作日。
附件:福鼎市佳阳乡安仁渔业生产饵料转运平台项目海
域使用论证报告表(公示版)
******资源局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