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E************002001Z0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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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无要求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5-01-23 09:00:00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通过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7,030,311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简易评标法 | ||||||||||||
开标时间 | 2025-01-23 09:00:00 | ||||||||||||
开标地点 | 无 | ||||||||||||
开标方式 | 待定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否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0001-01-01 00:00:00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暂无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宁德市能源路提升改造工程(二期) 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根据《宁德市能源路提升改造工程(二期)招标文件》(下称招标文件)以及投标人电子招投标平台发布的质疑,现对招标文件作如下补充说明: 一、对招标文件作如下补充说明: 1、招标文件“第8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的“二、投标函附录”的5、6、7项内容修改如下:
二、特别说明 招标文件中有关以上内容均做相应调整。当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等答疑纪要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及约束作用,请投标人按上述要求执行。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行承担。 招标人:******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01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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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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