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绿色农产品冷链加工集配中心建设项目(EPCO) 中标候选人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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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
泗县绿色农产品冷链加工集配中心建设项目(EPC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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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编号 |
EP-SXGC******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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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 |
******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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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办事处院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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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朱部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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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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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15号广汇国贸大厦12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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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张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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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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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序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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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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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安徽省宿州市泗县彩虹桥北路西200米;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阳北路南段1号 |
安徽省宿州市泗县长三角绿色农产品产业园区1号(青山路与龙河路交叉口);安徽省宿州市泗县瓦坊镇刘大路北侧、瓦坊村西侧;辽宁省大连保税区洞庭路1号自贸大厦702F-22 |
安徽省宿州市泗县经济开发区唐河路与马鞍山路交叉口北100米路东89号;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烈山镇石榴小镇双创基地4号楼119室;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加侨国际广场C座2217-2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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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 |
完全响应 |
完全响应 |
完全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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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费率%) |
94.38% (约******.00元) |
94.76% (约******.00元) |
94.78% (约******.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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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日历天) |
70日历天(包含设计周期10日历天)+10年运营期 |
70日历天(包含设计周期10日历天)+10年运营期 |
70日历天(包含设计周期10日历天)+10年运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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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
(1)设计质量标准:设计成果必须符合现行国家相关设计规范并满足招标人要求; (2)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并满足招标人要求; (3)材料设备采购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4)运维管理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管理规定并满足招标人要求 。 |
(1)设计质量标准:设计成果必须符合现行国家相关设计规范并满足招标人要求; (2)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并满足招标人要求; (3)材料设备采购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4)运维管理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管理规定并满足招标人要求 。 |
(1)设计质量标准:设计成果必须符合现行国家相关设计规范并满足招标人要求; (2)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并满足招标人要求; (3)材料设备采购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4)运维管理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管理规定并满足招标人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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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 认定的候选人 在投标文件中 填报的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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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姓名 |
孟凡胜 |
徐江霞 |
周建 |
证书名称 |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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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皖******5196 |
皖******5062 |
皖******47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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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负责人 |
姓名 |
叶世碧 |
杨琳 |
孙超 |
证书名称 |
高级工程师 |
高级工程师 |
高级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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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204 |
******223 |
******4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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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估得分 |
82.11分 |
81.14分 |
79.2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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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人名称及原因 |
见评标情况一览表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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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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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2025年4月23日至2025年4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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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费 |
4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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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异议的方式和渠道 |
1、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 在工作时间内(上午 8:00-12:00,下午 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 议,具体联系方式见该表上述地址。 2、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需要电子签章,网址 http://ggzyjy.ahsz.gov.cn:8111/TPBidder/memberLogin;进入系统后选择项目,点击“异议”菜单提交异议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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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注意事项 |
异议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 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 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 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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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投诉应遵照相关法律及《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信访处理办法》 (宿公管委 [2022]2号)等文件,投诉人可以通过书面或者电子交易系统线上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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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受理单位 |
******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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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泗县朝阳路 102 号,泗县住建局 7 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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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联系电话 |
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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