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我省粮食产地烘干能力建设的总体要求,大力推广烘干设施装备,推进农业生产全面和全程机械化,安排我市2024年粮食烘干能力建设项目2个,现将项目申报的相关规定及要求予以公告。
一、项目建设主体
建设标准化粮食烘干中心(点)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建设内容及补助标准
标准化粮食烘干中心(点)购置的烘干成套设施装备,须为2023年11月28日之后购置,已享受过省级及以上财政资金补贴补助的不再享受补贴,机具的基本配置和参数、补贴额见下表。
序号 |
档次名称 |
基本配置和参数 |
省级财政补贴额(元) |
1 |
批处理量30-50吨烘干点烘干 成套设备 |
(一)粮食烘干机:循环式谷物烘干机≥2台,30吨<合计批处理量≤50吨。须为列入农机购置补贴的产品 。 (二)热源设备:热泵、电加热、燃油、燃气、天然气、生物质颗粒或太阳能等热源设备≥1台,合计输出热量>30万kcal/h。 (三)清选机:组合清理筛、圆筒初清筛或双层圆筒初清筛≥1台,合计处理量≥30t/h。 (四)输送机:刮板机或皮带输送机,每台输送量≥ 30t/h (五)提升机:畚斗式或斗式提升机,每台提升量≥ 30t/h。 (六)数字化管理:实现粮食烘干作业量自动计量、 水分在线测量、烘干机作业情况监测等功能。 |
165000 |
2 |
批处理量30-50吨烘干点烘干 成套附属设施 |
(一)除尘系统:除尘室面积≥30平方米,配备除尘设备。 (二)烘干厂区房:主体封闭式,面积≥250平方米。 |
100000 |
3 |
批处理量50-90吨烘干中心(循 环式)烘干成套设备 |
(一)粮食烘干机:循环式谷物烘干机≥3台,50吨<合计批处理量≤90吨。须为列入农机购置补贴的产品。 (二)热源设备:热泵、电加热、燃油、燃气、天然气、生物质颗粒或太阳能等热源设备≥1台,合计输出热量>50万kcal/h。 (三)清选机:组合清理筛、圆筒初清筛或双层圆筒初清筛≥1台,合计处理量≥30t。 (四)烘前仓:粮食钢板筒仓或装配式金属筒仓≥1 台,总容量≥30t。 (五)烘后仓:粮食钢板筒仓或装配式金属筒仓≥1 台,总容量≥30t。 (六)输送机:刮板机或皮带输送机,每台输送量≥ 30t/h。 (七)提升机:畚斗式或斗式提升机,每台提升量≥ 30t/h。 (八)数字化管理:实现粮食烘干作业量自动计量、 水分在线测量、烘干机作业情况监测等功能。 |
315000 |
序号 |
档次 名称 |
基本配置和参数 |
省级财 政补贴 额(元) |
4 |
批处理量50-90吨烘干中心(循 环式)烘干成套附属设施 |
(一)除尘系统:除尘室面积≥42平方米,配备除尘设备。 (二)仓储设施:金属储粮筒仓等仓储设施设备,容量≥30t。 (三)烘干厂区房:主体封闭式,面积≥450平方米。 |
167500 |
5 |
批处理量50-90吨烘干中心(平 床式、槽式等)烘干成套设备 |
(一)粮食烘干机:平床式、槽式或滚筒式烘干机≥6台,50吨<合计谷物批处理量≤90吨。须为列入农机购置补贴的产品。 (二)热源设备:热泵、电加热、燃油、燃气、天然气、生物质颗粒或太阳能等热源设备≥2台,合计输出热量>50万kcal/h。 (三)烘前仓:粮食钢板筒仓或装配式金属简仓≥1台,总容量≥30t。 (四)烘后仓:粮食钢板筒仓或装配式金属筒仓≥1台,总容量≥30t。 (五)输送机:刮板机或皮带输送机,每台输送量≥30t/h。 (六)数字化管理:实现粮食烘干作业量自动计量、水分在线测量、烘干机作业情况监测等功能。 |
442500 |
6 |
批处理量50-90吨烘干中心(平 床式、槽式等)烘干成套附属设 施 |
(一)除尘系统:除尘室面积≥42平方米,配备除尘设备。 (二)仓储设施:金属储粮筒仓等仓储设施设备,容量≥30t。 (三)烘干厂区房:主体封闭式,面积≥800平方米。 |
272500 |
序号 |
档次名称 |
基本配置和参数 |
省级财政补贴额(元) |
7 |
批处理量90-120吨烘干中心(循环式)烘干成套设备 |
(一)粮食烘干机:循环式谷物烘干机≥4台,90吨 <合计批处理量≤120吨。须为列入农机购置补贴的产品。 (二)热源设备:热泵、电加热、燃油、燃气、天然气、生物质颗粒或太阳能等热源设备≥1台,合计输出热量>90万kcal/h。 (三)清选机:组合清理筛、圆筒初清筛或双层圆筒初清筛≥1台,合计处理量≥30t。 (四)烘前仓:粮食钢板筒仓或装配式金属筒仓≥1台,总容量≥30t。 (五)烘后仓:粮食钢板筒仓或装配式金属筒仓≥1 台,总容量≥30t (六)输送机:刮板机或皮带输送机,每台输送量≥ 30t/h。 (七)提升机:畚斗式或斗式提升机,每台提升量≥ 30t/h。 (八)数字化管理:实现粮食烘干作业量自动计量、水分在线测量、烘干机作业情况监测等功能。 |
452500 |
8 |
批处理量90-120吨烘干中心(循环式)烘干成套附属设施 |
(一)除尘系统:除尘室面积≥60平方米,配备除尘设备。 (二)仓储设施:金属储粮筒仓等仓储设施设备,容量≥30t。 (三)烘干厂区房:主体封闭式,面积≥500平方米。 |
187500 |
9 |
批处理 量 90-120 吨烘干 中心(平 床式、槽 式等)烘 干成套 设备 |
(一)粮食烘干机:平床式、槽式或滚筒式烘干机≥10台,90吨<合计谷物批处理量≤120吨。须为列入农机购置补贴的产品。 (二)热源设备:热泵、电加热、燃油、燃气、天然气、生物质颗粒或太阳能等热源设备≥3台,合计输出热量>90万kcal/h。 (三)烘前仓:粮食钢板筒仓或装配式金属筒仓≥1台,总容量≥30t。 (四)烘后仓:粮食钢板筒仓或装配式金属筒仓≥1台,总容量≥30t。 (五)输送机:刮板机或皮带输送机,每台输送量≥ 30t/h。 (六)数字化管理:实现粮食烘干作业量自动计量、水分在线测量、烘干机作业情况监测等功能 |
720000 |
序号 |
档次名称 |
基本配置和参数 |
省级财 政补贴 额(元) |
10 |
批处理量90-120 吨烘干中心(平床式、槽式等)烘干成套附属设施 |
(一)除尘系统:除尘室面积≥60平方米,配备除尘设备。 (二)仓储设施:金属储粮筒仓等仓储设施设备,容量≥30t。 (三)烘干厂区房:主体封闭式,面积≥1000平方米。 |
312500 |
四、项目申报原则
项目实施主体资格采取自主申报、乡镇推荐、择优评选的方式进行。
五、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主体于2024年10月10日前向福安市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申报,申报时须携带以下有效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法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
******银行开户许可证;
4.项目建设申请报告。
申报咨询及联系电话:0593-******,联系人:兰金鑫。
附件:项目建设申请报告
******农村局
2024年9月25日
附件
项目建设申请报告(范本)
(农业经营组织名称)符合(项目名称)建设的实施主体条件,现申请承接福安市粮食烘干能力建设项目,请给予支持为盼。
(农业经营组织名称)基本情况如下: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农业经营组织成立时间、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申请人姓名(农业经营组织名称)、法人代码或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开户行及卡(账)号、具体建设地点(乡镇、行政村、自然村)、烘干成套设施装备所属档次、用地落实情况等)
(农业经营组织名称)郑重承诺:(内容不限,如:对补贴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烘干中心(点)建设的主体责任。)
(农业经营组织名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