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九条“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需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有限公司对狮城镇2023年度第二批次农村村民个人建房建设项目用地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
(一)基本信息: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象为狮城镇2023年度第二批次农村村民个人建房建设项目用地,宁德市周宁县狮城镇兴业街,本地块分为地块C(左侧)和地块D(右侧),地块之间相隔兴业街,总用地面积8848.9平方米(其中地块C占地面积2045.1平方米,地块D占地面积6803.8平方米)。本地块早期为林地等农用地,2020年地块内开始平整建设住宅。地块C地理中心坐标为:N:27.112641°,E:119.340417°;地块D地理中心坐标为:N:27.112883°,E:119.340936°。
根据《周******资源局关于狮城镇 2023 年度第二批************居住用地(R2)。
(二)调查结论:
根据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过收集到的资料、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现场快筛分析确认狮城镇2023年度第二批次农村村民个人建房建设项目用地及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三)地块委托方信息:
******人民政府
(四)报告编制单位信息:
******有限公司
******街道荔城中大道11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