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E************003001Z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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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无要求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5-02-28 12:37:30 |
投标有效期 | 18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2月17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452,686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2025-02-28 12:37:30 |
开标地点 | 无 |
开标方式 | 待定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否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0001-01-01 00:00:00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暂无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关于恢复福安经济开发区绿色经济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电动船舶智慧管理平台及船舶充电桩建设项目(一期)勘察、设计项目招投标活动以及继续中标候选人公示的通知 致本项目各投标人: 福安经济开发区绿色经济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电动船舶智慧管理平台及船舶充电桩建设项目(一期)勘察、设计项目于2025年2月17日上午9时00分在福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开评标,2025年2月19日在相关网站进行中标候选人公示(暨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19日至2025年3月3日。公示期间收到投标人对评标结果的异议,并于2025年2月24日发布暂停招投标活动的通知。 招标人于2025年2月28日对投标人异议内容作出答复,现继续福安经济开发区绿色经济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电动船舶智慧管理平台及船舶充电桩建设项目(一期)勘察、设计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继续进行中标候选人公示(暨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期顺延至2025年3月7日止。 特此通知。
招标人: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日 期:202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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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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