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能源路提升改造工程(二期)
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根据《宁德市能源路提升改造工程(二期)招标文件》(下称招标文件)以及投标人电子招投标平台发布的质疑,现对招标文件作如下补充说明:
一、对招标文件作如下补充说明:
1、招标文件“第8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的“二、投标函附录”的5、6、7项内容修改如下:
5 |
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 |
7.5.2 |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款的10%,同时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竣工延期,造成发包人向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损失,发包人也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 |
6 |
预付款额度 |
12.2.1 |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合同价格(不含暂列金、专业工程暂估价、甲供材料)的10%的预付款(含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费) |
7 |
质量保证金扣留百分比 |
15.3.1 |
结算审核价的3% |
二、特别说明
招标文件中有关以上内容均做相应调整。当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等答疑纪要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及约束作用,请投标人按上述要求执行。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行承担。
招标人:******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0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