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海湾上游航道现状分析及优化建议报告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限公司受******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对以下项目进行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编号:QZZB【2025】380号
二、项目名称:安海湾上游航道现状分析及优化建议报告
三、项目内容、服务要求: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四、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1、磋商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磋商供应商不得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
3、本次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超过采购预算金额的视为无效响应。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5、①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资质有效期届满的,还须提供统一延期证明材料)。
②供应商具备有效的工程咨询单位乙级及以上资信证书(需包含水运工程(含港口河海工程)专业)。
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各合同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不接受非中小企业参与磋商。供应商须按本磋商文件的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注:①上述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②依据相关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⑤本合同包为服务类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五、磋商文件公告期限:2025年 12月 5日起至2025年 12月 12 日止。
六、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凡愿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2025年 12 月 5 日起至2025年 12 月 12 日,通过《福易采电子交易平台》(******/#/home)下载招标(采购)文件(包括相关资料),招标代理机构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采购)文件。
注:①潜在供应商通过《福易采电子交易平台》(******/#/home)的“注册”入口办理企业免费注册手续,企业注册审核通过后,在本项目招标公告界面(或通过工作台进入“采购执行”→“我的项目”->“我要参与”,选择参与本项目),即可购买招标(采购)文件(包括相关资料),购买成功后通过“采购执行”→“我的项目”下载招标(采购)文件。
②潜在供应商购买招标(采购)文件时,可通过银联支付或转账汇款方式(须备注本项目名称(可简写)或项目编号)购买招标(采购)文件。若采用银联支付方式,支付后系统自动到账,供应商即可下载电子招标(采购)文件;若采用转账汇款方式,需上传缴款凭证扫描件,等待财务人员确认到账后(于每日下班前进行确认)即可下载电子招标(采购)文件。如因缴款凭证未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造成无法识别招标(采购)文件费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具体操作流程请查看平台首页“常见问答”或咨询平台工作人员(咨询电话:******02,QQ交流群:福易采电子交流群:******6)。
③潜在供应商下载电子招标(采购)文件(zip格式)后,可解压查看(含ebid格式文件),请仔细阅读“下载专区”中“福易采3.0操作手册-投标人&供应商”,如仍有疑问可咨询平台工作人员。
七、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 12 月 19 日下午 15 时 00分(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etnd格式)上传到《福易采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上传电子响应文件(etnd格式)时的不可预见因素,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未按规定格式上传电子响应文件(etnd格式)的,视为逾期提交,供应商是否已按规定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etnd格式),以福易采电子交易平台系统显示数据为准。本项目使用电子响应文件解密以及电子开标(供应商无需办理 CA),采购文件售价200元,平台技术服务费100元。
七、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 12 月 19 日下午 15 时 00分(北京时间)。届时请磋商代表出席,逾期送达或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八、磋商开始时间:2025年 12 月 19 日下午 15 时 00分(北京时间)。
九、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及磋商地点:******有限公司(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B栋23层)
十、凡对本次采购有疑义的,请以信函、电话、传真或来人与我司联系,联系人:庄浩烽、张珺、魏珊珊,联系电话:******、******、0595-******,传真:******有限责任公司(地址:福建省南安市石井镇石井大道89号泉州芯谷南安科创中心2号楼2217),采购单位联系人:朱先生,联系电话:******。
十一、标书费及服务费账户:******有限公司,账号:************9999。
十二、有关本项目相关信息(包括磋商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福易采电子交易平台:******/上公布,请潜在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十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对采购文件质疑的,可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可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成交、成交结果质疑的,可以在成交、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均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或质疑期限届满后提出的质疑不予接受。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若质疑供应商对答复内容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的财政部门(即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财政部门收到投诉书后,在5个工作日内审查,材料不全的,一次性通知补正(补正时间不计入处理期限);不符合条件的(如超出时限、无前置质疑),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不予受理。财政部门受理后,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需检验、评审等特殊情况的,该时间不计入期限),并书面通知相关当事人。
******有限公司
2025年 12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