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有限公司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 竞争性磋商 方式组织蕉城区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项目(二期)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服务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
1、项目名称:蕉城区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项目(二期)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FJGY-[CS]-ND-******6
3、招标服务名称、数量及主要服务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内容一览表
4.采购内容及要求:
竞争性磋商内容一览表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38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380000.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0.00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标的金额 | 所属行业 | 交付期 |
1-1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一项 | 38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交付成果报告。 |
注:
1、本项目只有一个合同包,供应商可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供应商应以包括服务所涉及的有关项目的所有费用进行报价。还要考虑到合同中可能出现的索赔和变更。
3、成交人应按合同规定履行全部的义务和承担全部的责任。未经采购的允许,成交人不得将项目进行转包或分包。对于非主体或非关键拟外包给第三方专业公司承担的部分,成交人必须书面报告采购人,并经采购人同意,但成交人应与第三方对外包的服务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合同包1)。
(2)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合同包1)
(3)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合同包1)。
(4)中小企业:适用于(本项目合同包1),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闽财规〔2022〕13号。
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
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
(5)《福建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政府采购政策。
(6)信用记录,适用于(本项目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②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磋商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6.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包1
明细 | 描述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 报价人须具备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以上资质。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①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即服务由中/小/微/企业承接。报价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报价人******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磋商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报价******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报价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④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声明函须为原件。※报价人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
6.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
采购包1: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7、磋商文件购买时间
(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 2024年09月19日起至2024年09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3:00时至5:00时(北京时间******有限公司)购买磋商文件;(2)非现场报名的须将招标(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及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转账底单上须注明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名称可简写)以邮件形式发送至我公司(gynd******)。未在规定时间内购买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将失去投标资格。
8、磋商文件售价
磋商文件纸质文本和磋商文件电子档售价为20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招标代理机构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异地购买标书者电汇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告提供的账户上,同时将电汇底单复印件及文件购买人的公司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及邮箱地址一并标注后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售后不退。
9、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响应文件应于 2024 年09月30 日10:00(北京时间)之前提交到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惠风路******有限公司)开标大厅,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并将其原封不动地退回供应商。
10、磋商时间、地点
10.1磋商时间:2024 年09月 30 日10:00(北京时间);
10.2磋商地点: 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惠风路1号华府豪庭******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11、发布公告的媒介
与本次招标有关的公告信息同时在以下媒介发布,请供应商关注。
福建省国资采购平台(******/)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宁德市蕉城区城南镇安泰路1号元宏花苑1幢二层、三层
招标人联系人:张文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惠风路1号华府豪庭12号楼7层 702室
邮 编:352000
电 话:******
传 真:0591-******
联系人:邱靖雯
电子信箱:gy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