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初步审查,我局决定受理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申请,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 |||||
项目名称 | ******有限公司福安市分公司天童年产12万吨不锈钢线材(无酸除磷除锈)项目 | ||||
建设地点 | ******有限公司四期建设项目12号厂房 |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福安市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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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有限公司 | ||||
受理日期 | 2024/10/23 |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全本(除依法不能公开的内容)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 | ||||
一、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
2024年10月23日 | — | 2024年10月29日 | ||
二、联系方式: 电话:0593-****** 、******(传真) 电子邮箱: ****** ******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三楼347窗口 邮政编码:35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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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有限公司福安市分公司天童年产12万吨不锈钢线材(无酸除磷除锈)项目 | 环评报告表(公示稿) | |||
备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完成后,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批前,应当向社会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报批过程中,如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进一步修改,应及时公开最后版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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