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 福鼎市点头镇环卫一体化项目 (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现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
1、项目编号:JR-闽JF-2025招字006
2、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3、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信用记录:适用于(采购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针对“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可自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投标文件无效。(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若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②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③若文件有矛盾,以此为准。其他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专门采购包预留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专门采购包预留
预留比例:100%
5、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资格承诺函 |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关于“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的补充说明 | 投标人针对一般资格证明文件“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中要求提供的“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指“经审计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本招标文件中若有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补充说明为准。 |
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 规定的中、小、微企业。投标人须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范本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 〔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招标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备注: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
5.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期限:[2025年02月25日至2025年03月03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
6.2、获取地点及方式:******有限责任公司(地址:福建省宁德市福鼎市玉翠路58号御景园8幢1101室)。报名后从招标代理机构处获取招标文件。
6.3、招标文件售价:300元。
6.4、报名期限内,供应商可选择电子邮件购买或者现场购买招标文件,按照本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开户行:******有限公司,账号:2010 0022 5294 383,开户名:******有限责任公司福鼎分公司),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转账底单上须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及用途,名称可简写)及“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格式填写并加盖公章后于报名截止时间前通过邮箱发送复印件至******9@qq.com。未办理购买和获取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若采用邮寄购买方式,则邮寄费到付,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缺漏或丢失恕不负责。
7、投标截止
7.1、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应于[2025年03月17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之前提交到******有限责任公司【地址:福建省宁德市福鼎市玉翠路58号御景园8幢1101室】,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开标时间及地点
[2025年03月17日上午09:00]。******有限责任公司【地址:福建省宁德市福鼎市玉翠路58号御景园8幢1101室】。与采购公告保持一致,若不一致,以采购公告为准;若有更正公告,以更正公告为准。
9、公告期限
9.1、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9.2、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随同招标公告一并发布,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保持一致。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福建省国资采购平台(******/)
11、采购人:******有限公司
地址: 福鼎市点头镇庆丰街68号
邮编:355214
联系人: 龚先生
联系电话: ******
12、代理机构:******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福建省宁德市福鼎市玉翠路58号御景园8幢1101室
邮编: 355200
联系人: 李桂花、周丽娟
联系电话:0593-******、******
附1:账户信息
投标保证金账户 |
开户名称: ******有限责任公司福鼎分公司 |
******银行:******有限公司 |
银行账号:2010 0022 5294 383 |
特别提示 |
1、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的投标保证金”。 |
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28286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28286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28286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1 | 福鼎市点头镇环卫一体化项目 | 1 | 2828600 | 项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