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及《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的有关规定,现对******有限公司申请的“古田县环翠屏湖文旅经济带基础设施提升一期项目-玉田东路步道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办理进行批后公示。
一、规划情况:
该项目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涉及《古田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小学用地和防护绿地,符合项目兼容性审查要求,用地指标应作调整并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具体情况详见公示附件。
二、公示附件: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24XS******号)
三、公示地点:政府网站。
******资源局
202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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