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泉州市土地储备发展中心委托我司对泉州台商投资区海江片区人才房项目用地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调查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泉州台商投资区海江片区人才房项目用地位于泉州台商投资区洛阳镇上浦村,四至范围:东、南、西面均至原水产养殖塘清退后的征迁地,北至东西大道,地块面积56954m2,地块大致中心点坐标为东经118°42'15.608"、北纬24°54'8.979"。该地块原用途包括水泥砖厂用地、农田、水产养殖塘和防风林地等,现状地块内砖厂原有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均已拆除完毕,地块内及周边的水产养殖塘在2019年起也已陆续清退,养殖塘已关闭。随着泉州台商投资区白沙片区的******居住用地(R2)和防护绿地(G2)。
二、调查内容
调查单位在收集到的地块历史资料、地形图等资料基础上,对地块责任单位、政府主管部门以及所在村委会等单位开展了人员访谈,并结合场地现场踏勘情况,制定了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方案,对地块进行了土壤样品检测分析等工作。
三、调查结论
基于现场所采集的样品检测与分析结果,本次调查地块土壤检测点各检测项目的检测结果均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检测指标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锰、钠、碘化物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标准,其他检测指标检测浓度符合GB/T14848-2017中的Ⅳ类标准,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风险评估技术导则》,地下水主要通过饮用水、地下水中的气态污染物等暴露途径来计算致癌风险和危害。本地块及周边区域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使用,因此本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
依据GB36600-2018,建设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等于或者低于筛选值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一般情况下可忽略,建议不开展进一步的详细调查,可按照拟变更土地利用类型进行开发利用。
四、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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