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福建省住建厅《关于扎实推进“十四五”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通知》(闽建办村〔2022〕2号)部署,蕉城区拟开征乡镇污水处理费。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福建省政府定价目录》、《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经价格调查、成本监审及调查、价格听证等程序,蕉城区乡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拟制定为:
******居民用水0.5元/吨;
(二)使用自备水源供水又无法安装水表计量的,污水计量根据《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指南》,按常住人口每人每天0.1吨计算,常住人口由镇村核定;
(三)对乡镇辖区内经民政、退役军人等部门认定的保障对象免收污水处理费。
******发改委。
地 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瑞云路2号A栋417室,邮编:352100
传真:0593-******
电子邮箱:******
******委员会
202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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