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重新申请审批宁德市漳湾大道(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宁临港区建〔2024〕8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2024年7月12日,我委委托宁德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组织召开了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会******人民政府关于研究漳湾楼岗山片区项目工作有关问题的纪要》(〔2024〕4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该项目因建设规模发生较大变化,原则同意重新批复该项目,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有利于完善片区路网结构,打造临港产业组团与闽东地区物流集散中心的核心发展,对促进码头疏港交通具有积极的重要意义,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名称:宁德市漳湾大道(二期)工程(项目代码:2202-350900-04-01-329810)。
******资源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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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本项目路线起于站前路,终于疏港路,路线全长约1.74公里。道路规划宽度36米,设计速度50公里/小时,按主干路标准建设。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路基路面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市政管线工程(包括给水、雨水、污水、弱电综合、电力等管线)、照明工程、绿化工程和配套附属设施等。
******财政局意见为准。
七、项目建设工期:36个月
******人民政府已出具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级为低风险的审核意见,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建立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预案,落实各项维稳应对措施,切实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九、项目招投标:根据招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重要材料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涉及政府采购事宜报同级财政部门。
十、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环保、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住建、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水土保持、安全生产等各方面措施,进一步做好优化设计工作;加强工程、水文地质勘察,构造物分布及环境敏感点调查,合理控制构造物规模,严格控制造价。
十一、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采用节能技术、工艺和设备,加强节能管理,不断提高项目能效水平。
十二、请据此批复抓紧开展初步设计,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项目建设期间要加强管理,落实征地拆迁相应政策,做好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投资概算管控,合理管控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
十三、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确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宁发改审批〔2022〕3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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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 2024年9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