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
******学院三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项目节能报告审查的函》(宁职院函〔2024〕7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2024年7月16日,我委委托宁德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组织召开了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节能报告)评审会******************************学院关于三期建设项目相关情况的说明函》(宁职院函〔2024〕74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学院教学水平和综合实力具有积极的重要意义,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学院三期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407-350900-04-01-539621)。
************学院三期建设项目选址规划意见的函》(安自然资反馈〔2024〕343号)意见为准。
******学院。
******学院三期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68460.27 平方米(含宁发改审批〔2011〕124号批复的701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4460.2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
1.产教融合实训中心建筑面积19084.88平方米,包括专业教学实训用房及场所13450.88平方米、系及教师教研办公用房4964平方米、教室670平方米。
******大学生活动用房465.52平方米、后勤及附属用房1704.56平方米。
************大学生活动用房3634.28平方米。
4.体育馆建筑面积8940平方米,包括室内体育用房5420平方米(含宁发改审批〔2011〕124号批复的1500平方米)、食堂3520平方米。
5.新校区4、5号学生宿舍建筑面积12893.36平方米(10平方米/生),包括新校区4号学生宿舍6446.68平方米、新校区5号学生宿舍6446.68平方米。
6.新校区6号学生宿舍建筑面积6545平方米(10平方米/生),包括学生宿舍5400.04平方米、后勤及附属用房1144.96平方米。
7.后勤服务楼建筑面积3100平方米,包括后勤及附属用房3100平方米。
六、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为52984.48万元(包含已通过宁发改审批〔2011〕124号批复的7010平方米的投资),建设资金除争取申请上级补助和债券资金外,其余由宁德市财政统筹安排。
七、项目建设工期:30个月
******人民政府已出具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级为低风险的审核意见,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建立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预案,落实各项维稳应对措施,切实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九、项目招投标:根据招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重要材料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涉及政府采购事宜报同级财政部门。
十、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环保、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住建、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水土保持、安全生产等各方面措施,进一步做好优化设计工作;加强工程、水文地质勘察,构造物分布及环境敏感点调查,合理控制构造物规模,严格控制造价。
十一、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采用节能技术、工艺和设备,加强节能管理,不断提高项目能效水平。
十二、请据此批复抓紧开展初步设计,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项目建设期间要加强管理,落实征地拆迁相应政策,做好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投资概算管控,合理管控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
十三、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确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学校后期项目建设,该部分的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以此份批复为准,原宁发改审批〔2011〕124号批复的相关内容作废。
******学院三期建设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
附件下载
******委员会 2024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学院三期建设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
******学院: ******学院三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项目节能报告审查的函》(宁职院函〔2024〕7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2024年7月16日,我委委托宁德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组织召开了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节能报告)评审会,形成了会议纪要(〔2024〕15号),会后编制单位根据会议纪要精神进行了修改完善。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 44 号)、《福建省******学院三期建设项目(项目编码:2407-350900-04-01-539621)节能报告。具体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节能报告编制内容和深度基本符合有关规定要求,节能评价依据充分、方法恰当,结论基本合理。 ******学院三期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68460.27 平方米(含宁发改审批〔2011〕124号批复的701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4460.2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 三、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折1194.33吨标准煤,其中年电力消费量971.79万千瓦时。项目节能报告的基础数据选择合理,计算方法基本正确,项目综合能耗估算基本合理。 四、请项目单位根据本批复和项目节能报告,加强项目运行期的节能管理,切实落实节能报告提出的各项节能措施,完善能源管理体系,在主要用能设备选型上充分考虑能效先进性,尽可能降低能源消耗,减少对我市节能减排工作的影响,进一步提高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若该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规定水平10%(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达20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项目为5%)及以上的,项目单位应当按照《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五、该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项目单位应自行对本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我委递交验收结果报告。未提交验收报告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 2 年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