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审批金溪人行桥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闽东地产工〔2024〕4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2024年5月27日,我委委托宁德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组织召开了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会******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2023年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文〔2023〕4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是完善环金溪片区慢行交通系的需要,它的建设有利于美化金溪景观环境,对推动金溪公园和镜台山公园实现互联互通具有积极意义,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名称:金溪人行桥梁项目(项目代码: 2312-350900-04-01-551364)。
******资源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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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本项目人行桥梁总长127.5米,其中主桥长96米,主桥桥面宽8米,同时配套建设其他工程。
六、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825.09万元,建设资金由宁德市政府债券和财政资金统筹安排。
七、项目建设工期:21个月
八、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建立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预案,落实各项维稳应对措施,切实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九、项目招投标:根据招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重要材料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涉及政府采购事宜报同级财政部门。
十、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环保、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住建、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水土保持、安全生产等各方面措施,进一步做好优化设计工作;加强工程、水文地质勘察,构造物分布及环境敏感点调查,合理控制构造物规模,严格控制造价。
十一、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采用节能技术、工艺和设备,加强节能管理,不断提高项目能效水平。
十二、请据此批复抓紧开展初步设计,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项目建设期间要加强管理,落实征地拆迁相应政策,做好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投资概算管控,合理管控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
十三、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确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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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 2024年7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