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霞浦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2025年3月27日)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27日-2025年4月2日(5个工作日)。 |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联系电话:****** | |||||||
传 真:****** | |||||||
******街道山河路98号)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备 注 |
1 | 昌钢阀门铸件生产线改建项目 | 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牙城东洋工业集中区28-1号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总用地面积5153平方米,企业利用现有厂房,改造生产车间,拆除原有水玻璃生产设备,购置压力机、发泡机、真空设施、专用装壳箱、模具等生产设备,采用消失模工艺,改建阀门生产线1条,项目无新增产品方案,年产2600吨合金钢阀门。 |
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霞浦县牙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 废气:发泡、白模组树废气经“集气罩+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制壳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焙烧炉废气菁布袋除尘器收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中频炉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震等综合降噪措施。 固废:生活垃圾统******有限公司处置,钢材边角料及次品回用于中频炉,包装袋出售给资源回收中心,焙烧炉尾气收集的炭黑交由具备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单位回收处置;危险废物设置导流沟、围堰、收集槽,废活性炭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