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局:
报来《关于申请重新审批宁德市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林业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查,会后编制单位进行了修改完善,根据市政府有关领导批示精神,经研究,该项目因建设规模发生较大变化,原则同意重新批复该项目,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有利于充分发挥森林防火基础设施体系的优势,建成完备的森林防火网络,增强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理和快速反应能力,对切实提高宁德市森林防火的现代化水平具有积极的重要意义,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名称:宁德市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311-350900-04-01-911454)。
三、项目建设地点:宁德市蕉城区、福安市。
******林业局。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新建森林防火应急道路86公里,其中:福口国有林场新建森林防火应急道路32.4公里;福安国有林场新建森林防火应急道路34公里;蕉城区新建森林防火应急道路7.6公里;福安市新建森林防火应急道路12公里。
六、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为6143万元,项目建设资金除上级补助外,其余由宁德市财政统筹安排,不得违规举债,不得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七、项目建设工期:12个月
八、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建立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预案,落实各项维稳应对措施,切实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九、项目招投标:按照招投标法及相关规定办理。
十、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环保、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住建、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水土保持、安全生产等各方面措施,进一步做好优化设计工作;加强工程、水文地质勘察,构造物分布及环境敏感点调查,合理控制构造物规模,严格控制造价。
十一、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采用节能技术、工艺和设备,加强节能管理,不断提高项目能效水平。
十二、请据此批复抓紧开展初步设计,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项目建设期间要加强管理,落实征地拆迁相应政策,做好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投资概算管控,合理管控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
十三、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确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宁发改审批函〔2023〕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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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 2024年6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