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核准福州港沙埕港区八尺门作业区3-4号通用泊位扩能工程项目的请示》(名京物流〔2024〕00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2024年7月1日,我委委托宁德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组织召开了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会******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福州港沙埕港区八尺门作业区3#4#泊位扩能工程开展前期工作的函》(宁政函〔2024〕16号)文件精神,以及福建省福州港口发展中心出具的《关于福州港沙埕港区八尺门作业区3-4号通用泊位扩能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意见》(闽福州港规划〔2024〕10号),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沙埕港区基础设施条件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该项目(项目编码:2406-350900-04-01-221433)。
******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福鼎市白琳镇白岩村。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将八尺门作业区3-4号泊位由3000吨级通用泊位(水工结构按靠泊5000吨级船舶设计)提升为5000吨级通用泊位,满足5000吨级散货船+3000吨级散货船,或两艘1000-3000吨级船舶等组合船型靠泊要求,配套建设岸电系统等相关设施。码头年设计通过能力提升至76万吨。
四、项目工期:12个月
******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其中项目资本金为520.75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100%。
******人民政府已出具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级为低风险的审核意见,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建立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预案,落实各项维稳应对措施,切实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发改委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闽发改法规〔2022〕667号等文件执行,请严格按照有关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
八、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采用节能技术、工艺和设备,加强节能管理,不断提高项目能效水平。
******资源局关于出具福州港沙埕港区八尺门作业区3#4#通用泊位扩能工程相关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的复函》(鼎自然资函〔2024〕209号)、《海域使用权证书》(国海证2013B******358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鼎国用〔2014〕******改革局关于福州港沙埕港区八尺门作业区3#、4#通用泊位扩能工程项目的初审意见》(鼎发改投资〔2024〕9号)、《福建省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核意见表》。
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二******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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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 2024年8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